分享好友 看新闻首页 频道列表

集中供热报停后,再开通需要交费吗?

2017-12-06 11:5494000

散热器—爱丁堡暖气片暖气片厂家为您解答:集中供热采暖过程中,因为用户使用原因,需要暂时报停,暖气报停后,再次开通需要缴费吗?
就此,小编查阅了一些资料,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样,下面为您列举一部分实例:
供暖停供后,办理再开时需要交基础热费。一些北方城市收取基础热费。还有些城市经过听证之后则废除了交基础热费的条款。
部分交基础热费的省份或城市:
黑龙江基础热费比例:全省未统一。
天津市 基础热费比例:20%
包头市 基础热费比例:15%
呼和浩特基础热费比例:30%
洛阳市 基础热费比例:并联25% 串联30% 分表同样缴纳
2011年,大连市经过听证会辩论,最终决定,停供用户不用交纳热能损失费。
2014年8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其中规定,各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但不得超过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15%。
暖气片品牌—爱丁堡暖气片品牌散热器小编认为,集中供热是缴纳的购买热量商品费用,基础配套设施费用在当初购房的时候就已经缴纳,或者在初装集中供暖系统的时候就已经一次性缴纳,后续使用过程中,使用了就缴费,不使用了就不缴费,是否使用此商品热量是用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所以集中供热自己有权利决定是否使用,不需要到供热部门报停,再次开通根本不需要缴纳开通费!
本文来自:https://www.3171688.com/news/3/13711.html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