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暖气片安装报价中遗漏垃圾清运费而引发的纠纷,我能理解这给您带来的困扰与不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此类未约定费用,通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责任归属。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及应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补充】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责任认定:
争议焦点:本案的核心在于“垃圾清运费”是否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根据交易习惯,此类安装服务通常包含垃圾清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安装方事后要求追加费用,缺乏合同依据。
结论:安装方应承担因其报价遗漏导致的垃圾清运费,您无需额外支付。
行动建议:
固定证据: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
正式协商:首先与安装方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其报价遗漏属于违约行为,要求其按照报价单履行合同义务,即自行承担垃圾清运费用。保留好沟通记录。
行政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安装方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提供相关证据,请求行政调解。
司法途径:如投诉后仍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安装方承担垃圾清运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安装方要求支付清运费时)起计算。
风险提示:在纠纷解决前,尽量避免自行支付该笔费用,以免被认定为对新增费用的认可。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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