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须知的供暖维权常识

2017-10-23 10:327020

在供暖期间或者供暖后,用户与供热单位或者物业之间,总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利益矛盾。或者是供暖费退还不及时,或者是服务不到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热用户该了解哪些供暖当中的维权常识呢?
1.安装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楼房内供热主管道属楼内居民公用设施。楼房安装供热设施时,居民户均应服从楼内整体规划和建设,不得阻止室内公用供热管道的安装。
2.保修期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在两个供热期内,如果出现问题,维修费由设施提供厂商负责,如果设施由供热单位或者物业提供,那么,供热单位和物业需要对此负责。
3.保修期外: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经安装单位保修两个供热期后,由用户负责管理,用热单位(或小区物业)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用户负担;用户室内供热设施需要检修或改造时,其设施上的装璜应无偿拆除;室外供热设施以楼前阀门井为界,阀门井以内属于楼内居民共有,由用热单位(或小区物业)负责管理、维修、更新改造,材料费用由用户负责;对无阀门井的楼房,以离墙1.5米处为界。

不过,就实际情况看,用热用户维权的实施并不是很顺利。那么。用户供暖维护的瓶颈在何处?
1.维权费用成本过高。按照规定,只有室温不达标,才能退费。并且,各地的退费标准目前尚不统一。如果测温显示不达标,而供暖企业不实行退费,若不达标的时间过短,用户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很显然,成本太高。
2.测温应直接找第三方测温,而不是先找供热企业。有规定明确显示,测温要先找供热企业,如果供热企业拒绝处理,再找第三方机构测温。即便供热企业负责测温,此时供热企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供热方,又是供热不当处理方。很显然,这样的身份不利于用户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规定中没有明确提出,如果供热企业拒绝测温,该受到何种惩罚。
3.维权渠道少。如果用户受到供热企业的不公正待遇,该如何维权呢?目前,只有一种渠道,投诉。而且,即便投诉之后,也未必能有合理的解决方式。
4.监管不到位。对于企业在供热上"偷工减料"行为,大多监管以"检查督促"为主,供热质量保证金,对供热企业尚未形成实质压力,因此,无论是故障还是故意停暖,居民话语权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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