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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届中国(北京)国际制冷、空调、通风及热泵产品与技术展览会详情

2017-10-23 11:15640

一、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路线图及平面示意图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是北京规模最大,最为优质的现代化展览场馆。其专业的管理模式、完善的配套设施及便利的交通环境,在国内外展览业享有很高的声誉。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地处北京市区东北部、北三环东路内侧。这里道路四通八达,离市中心10公里,离使馆区5公里,离机场20公里,周围饭店星罗棋布。
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主要公共交通:
◆飞 机:从首都机场可乘机场巴士或出租车到达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路程距离20公里,大约需要15分钟。
◆ 地铁: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快轨到三元桥站下车,步行6分钟即可到达国展中心:从地铁东直门站下车,乘坐966、18路公共汽车,或乘坐出租车可到达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距离大约3公里。
◆ 公交车:乘坐302、300、367、419、718、731、801、967路公交车都可到达国展中心。
二、报到布展流程
报到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正门处报到窗口
报到时间:2009年2月23-24日 8:30-17:30
货物进馆:所有货物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三号门进馆
客户服务中心位于一号馆二层
三、大会信息
时间
项目 2月25日 2月26日 2月27日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开幕典礼 10:00-10:30
参展商进出馆 8:30-16:30 8:30-16:30 8:30-21:00
观众参观 10:30-16:30 9:00-16:30 9:00-14:00
四、布展撤展时间
时间
项目 布 展 撤 馆
2月23日 2月24日 2月27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五
光地展台进馆 8:30-17:30 8:30-21:00
标准展台展商进馆 14:00-17:30 8:30-21:00
电源切断 13:30
五、布展须知
1、展商职责
1.1 为了展会秩序及多数参展商的利益,任何参展单位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提前撤展。展商必须在2009年2月25日至27日的整个展览期间展示其展品;在2009年2月27日下午14:00之前,不允许任何展品全部或部分撤离。
1.2 展商在撤馆时必须使场地保持原样,展商在布展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主办单位按损坏程度向展商收取整修赔偿费。
1.3 展商必须负责将搭建材料与建筑垃圾运离现场,并须在2009年2月27日21:00之前将其所有物品撤离现场。否则,主办单位有权处理展商遗留的现场物品,费用由展商自付。
1.4 展商对展品演示的安全操作负责,凡对观众可能造成伤害的演示必需有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1.5 展商必须保证其展品在演示时不会产生诸如激光、毒气等有害身体健康
的射线或气体。
1.6 在整个展期,尽管主办单位设有指定的保安人员,但展商仍需对自己的展品及财物安全负责,任何遗失与损坏均应自己承担。
1.7 展台必须随时准备接受有关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
1.8 在布展及撤馆时,如厂家需加班,请于当日下午3:00之前向主办单位申报加班。
加班费用为: 24点前为:2500元人民币/小时
24点后为:5000元人民币/小时
1.9 医疗
展商请自带药品以防不时之需。
1.10展品出入
展场为海关监管场所,所有展品进馆,应如实向主办单位申报,否则闭馆时无法带离展馆。
2、进出馆凭证
2.1 参展商证
参展商需到展商报到处申请参展商证,报到时凭报道通知书领取。展出期间凭参展商证进馆,参展商证不得转让。
2.2 展台承建商
租用光地的展商,其展台承建商须向施工管理办公室申请施工证。(详见附件二)
2.3 入场券
主办单位提供免费的入场券以方便参展商邀请自己的客户。
3、展品进出展场
3.1 展品登记
参展单位展品在进入展馆时,请到展品登记处(各馆出入口处)登记并将登记底联妥善保存;待撤展时,请到原登记处凭底联换领展场出门证明。
3.2 展品运送时间
根据北京市规定,三环上货车只能在24:00-6:00之间运行,如参展
单位自备货车运送展品到展场在晚间抵达,请在展览中心正门对面停车场内停一夜。第二日与运输代理联系卸货进馆等事宜。
4、展台管理与使用
4.1 管理总则
展台仅供参展商展示其产品使用。
展品的展示与现场操作不得妨碍邻近展商的展示活动。对按规定属于有噪音、有害、有危险或不适合展览会正常进行的展示装置和现场操作,主办单位有权将其撤离或做出调整,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展商承担。
展台装修、搭建必须设计合理、牢固可靠。1号馆1A、1B限高4.5米, 2,3,4,5号馆特装修展台最高限度不得超过6米,廊下最高限度不得超过2.8米。
展厅内禁止吸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毁坏及损失均由展商自负。
4.2 管理费
该展场一切服务均为统一经营(包括展台施工、展品运输及物品租赁等)。
如参展单位所租用展位为光地,无论委托施工代理还是自行搭建展台,展场一律视为特装修,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技术保障部施工管理办将收取施工管理费(详见附件二)。
参展单位在场外购买鲜花进入展场,展场有关部门将根据品种、数量收取管理费。
4.3 易爆及危险物品
展馆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害及危险物品。
4.4 障碍及突出物
展厅通道应始终保持至少3米。展商不得在通道或空地处堆放任何阻挡物品,悬挂标记或突出物,以至影响周围展商的展示活动。
4.5展台悬挂物
原则上,展馆的天花板与柱子均不得贴有展览物品或广告资料。旗帜之类的轻质广告宣传物经主办单位允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在自身展台范围内。布展材料须使用防火或阻燃材料。
5、展台用水、电、器
5.1展台用电
如参展单位展出期间有机械等演示,所需动力电须提前申报。
如参展单位展位为特装修展位,展台内所需照明用电,须提前申报。
如参展单位为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主办单位将提供一个电源插座及两盏射灯;如需另行增加照明灯及电源,无论是否自行接驳,均需到施
工办另行交费;
如参展单位布展期间需要临时用电,须提前申报(见表格二)
5.2 展台用水、用气
展台用上、下水及使用压缩空气均须由展场有关部门负责安装,自带空气压缩机不得使用。
6、展台布置与搭建
6.1 展馆数据
馆内净高:1号馆1A、1B限高4.5米,2、3、4、5号馆最高点10米,搭建限高6米
货 门:4米(宽)×5米(高)
地面承重:5,000kg/sp.m
供 电:三相四线380/220 交流50周波/秒 总能力 - 180 KW / 馆 提供4DB Box , 每个45KW
柱子尺寸:一号馆 1A、1B、 0.9*0.9M
二、三、四、五号馆 0.55*0.55M
6.2 光地展台装修
1号馆1A、1B限高4.5米, 2,3,4,5号馆特装修展台限高6米廊下限高2.8米。
展商在施工前,必须向中展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报送标有尺寸的展台正、侧面图纸。
(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二)
申报部门及联系人:
展览会技术保障部施工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六号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A馆二层202室
邮 编:100028
电 话:010-84600234 84600280
传 真:010-84600213
联系人:胡贺新先生 王福平先生
6.3 标准展台改动
任何改动要求都必须得到主办单位的书面批准,展商必须将改动的具体要求通知主办单位;标准展台改动涉及到的施工管理费及电费由展商自负,费用不退。
6.4 清洁
展厅内公共区域如通道的环境卫生由主办单位负责,属展台内的清洁工作可由展商通过主办单位请人打扫,其费用应由展商自负。(由指定搭建商搭建的展位可负责清洁)
6.5 空箱堆放
展览现场不设物品堆放处,如有特殊需要,请直接与指定搭建商或运输商联系,否则,展商必须将其空箱运回自己单位或在现场请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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