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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供热标准及监督电话

2016-02-26 09:073090

有关部门规定供暖达不到16-18度可拒交供暖费用。 采暧供水温度为60℃,回水温度为45℃ 自2008年后以将原来的16摄氏度提高到了18摄氏度! 居民如果遇到供热问题,可拨打各区县供热办和各集团公司的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人员将立即赶到现场予以解决;如果仍有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居民的室温未达规定的最低温度或合同约定温度的,经供热单位入户测温并出具温度不达标的测温凭证后,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退还相应的采暖费。

昨天发布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去年7月,法制办就办法的草案征求意见,相比北京市更早的规定,采暖期内,草案规定,居民家中的室内温度由原来的不低于16℃调高到不低于18℃。

按照今年新发布的采暖办法,房屋建筑年代不同,对房屋要求的标准温度也不同。据介绍,如果今年室外温度不低于-7℃时,老旧小区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室外温度低于-7℃高于-9℃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如果室外温度低于-9℃时,居民家中若温度达不到16℃,不算企业违规。

供热单位应保证用热人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正式供暖当天,如果室温低于18℃并且持续24小时以上,北京市可拨打供暖服务咨询和投诉热线62357575投诉。

伊春供热条例22条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六点到二十一点的温度应达到十八摄氏度以上,其他时间室温不得低于十六摄氏度。

本文来自:https://www.3171688.com/news/1/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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